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
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 (第2/2页)依据主要有两条。第一,阮丽萍失踪前和母亲吵过架,起因是母亲反对她当时处的对象。第二——
一张字条。
字条是失踪三天后,“寄”回家里的。没有寄件地址,市内邮戳。上面就两行字:
“妈,我跟他走了,别找我。过几年我想通了自然回来。”
字迹经当年初步辨认,“与阮丽萍笔迹基本相符”。
案子就停在了这两行字上。
当年经办这起失踪报案的老民警,姓宋,已经调去看守所了。人被请回来协助回忆情况,五十多岁的人,进会议室的时候,背有点弯。
“卷是我办的。”老宋没绕弯子,“当年的情况:成年人,有出走诱因,有亲笔字条,按规定……不够立案条件。”
“字条送鉴定了吗?”
“送了初检。”老宋从包里掏出自己当年的工作笔记,纸都黄了,“结论是’基本相符’。我多问过一句,能不能做详细鉴定。上头说,警力紧张,成年人出走,字条初检相符,到此为止。”
他把笔记推到桌子中间,翻开夹着纸条的那页。
那页边角上,有一行他当年用铅笔写的小字,字很轻,像是不确定该不该写:
“其母坚称’妈’字笔迹有异。存疑。”
“我信了一半。”老宋声音哑了,“就是这一半,没顶用。”
会议室里没人说话。老宋站起来,冲着一屋子后辈,深深弯了下腰:
“这案子要真翻过来,替我,给老太太赔个不是。”
郑海峰起身把老宋送到门口,只说了一句:“不是你一个人的账。”
会议室里,郑海峰把这页复印件看了三遍,脸色一点比一点难看。
“人都埋土里了,字条从哪儿寄出来的?”
没人接话。答案明摆着:寄字条的,就是埋人的。
“她母亲当年信了吗?”温则鸣问。
调卷的民警翻着记录,声音低下去:“没信。卷宗里夹着她的材料——三年里,她跑了派出所十一次,分局四次,信访两次。每回的说法都一样:”
“‘我闺女再气我,生日那天也会给我打电话。她三年没打了。’”
“最后一次来是去年冬天。接待记录上写着,工作人员劝她接受现实,她坐了一下午,走了。之后没再来过。”
会议室安静得掉根针都能听见。
一个母亲,用十七次奔走,对抗一张两行字的字条。对抗了三年。
输了三年。
“字条原件还在不在?”温则鸣忽然问。
“在,卷宗物证袋里。”
“送笔迹重新鉴定。找阮丽萍生前的字,越多越好——美容院的登记本、她写的便签、手机里的手写记录,都要。”
温则鸣站起来,一字一句:
“三年前,是这张纸把案子摁下去的。”
“三年后,从它身上翻回来。”
文检室当天下午收样。
阮丽萍生前的字迹样本,凑了四十多份:美容院的客户登记、请假条、她给闺蜜发过的手写照片,连她中学时的作业本,王桂香都完完整整留着,一摞,用布包着。
“这些年搬了两回家。”老太太把布包递过来的时候说,“她的东西,一张纸我都没扔。”
“我总觉得,留着这些,闺女就还有个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