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5章 走民事诉讼
第3145章 走民事诉讼 (第2/2页)秦渊的态度始终如一:录制我参加,宣传我不去。
与此同时,第二期节目的录制时间已经确定了,节目组原本计划让秦渊继续作为核心选手参赛,毕竟他是目前节目最大的流量来源。
但秦渊拒绝宣传这件事,把台里的广告部彻底惹毛了。
广告部的负责人直接找到了李明。
“李导,秦渊这个人太不配合了。品牌方等着他参加活动呢,他一场都不来,这让我们怎么跟客户交代?“
“我也没办法,“李明苦笑着说道,“他不来我总不能绑着他来吧。“
“那后面的节目还用他吗?“
“从内容角度来说,当然要用。他是这个节目最大的看点。“
“可他不配合宣传,节目的商业价值就没办法最大化。“广告部负责人皱着眉头,“李导,我跟你说实话,几个品牌方已经开始抱怨了,说他们签合作是冲着秦渊来的,如果秦渊不出现在任何线下活动里,他们要重新考虑合作条件。“
“这……“
“我建议,“广告部负责人压低了声音,“给秦渊施加一点压力。比如暂停他参加第二期的资格,或者冻结他的奖金和报酬。让他知道不配合是有代价的。“
李明沉默了很久。
他心里清楚这么做不太妥当,但广告部的压力确实很大,台里领导那边也在催促商业变现的进度。
几天之后,一份正式通知被发送到了秦渊的手机上。
通知的内容大意如下——
鉴于参赛者秦渊在节目播出期间未能配合节目组进行必要的宣传推广工作,严重影响了节目的商业运营和品牌合作,经节目组研究决定:一、暂停秦渊参加《荒野求生挑战赛》第二期及后续录制的资格;二、暂缓支付秦渊第一期录制的全部奖金和报酬,待双方就宣传配合事宜达成一致后再行处理。
秦渊是在阳台上看到这条通知的。
彼时夕阳正沉到城区西面那排高楼的背后,天边被烧成了一大片绚烂的橘红,几抹高空薄云被余晖染成了鱼鳞状的粉紫色,像是有人把一把贝壳碎片撒在了天幕上。楼下的小区花园里有老人在遛狗,一只金毛犬正欢快地绕着喷泉跑圈。
秦渊把手机上那段通知从头到尾看了两遍。
然后他放下手机,走进屋里,从书柜的抽屉里翻出一份文件——那是他参加节目前签署的合同原件。
他坐在书桌前,仔仔细细地把合同每一条每一款都看了一遍。
合同一共十二页,涉及权利义务、保密条款、奖金分配、违约责任等各个方面。秦渊逐字逐句地看,偶尔用铅笔在某一行下面画一条淡淡的线。
看完之后,他把合同轻轻搁在桌面上,手指在桌沿上慢慢叩了两下。
许悦正好走进书房。
“怎么了?一脸严肃的。“
“节目组想扣我的报酬和奖金。“
“什么?“许悦愣住了,“为什么?“
“因为我不参加他们的宣传活动。“
“这……这合理吗?“
“不合理,“秦渊语气平淡,“而且不合法。“
他拿起手机,翻了翻通讯录,拨了一个号码出去。
电话响了两声就被接起了。
“喂?哪位?“
“刘哥,我是秦渊。“
电话那头顿了一下,然后传来一声爽朗的笑。
“哎哟,秦渊!好久不联系了!最近在电视上看到你了,你小子什么时候跑去参加综艺节目了?“
接电话的人叫刘建国,龙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副支队长。他跟秦渊的关系说来话长——五年前秦渊还在现役的时候,一次跨部门联合行动中,刘建国所在的经侦支队负责配合行动组提供情报支持。行动结束后两人因为一些事务上的往来逐渐熟络起来,退役之后虽然联系不多,但关系一直不错。
“刘哥,我有个事情想麻烦你。“
“你说。“
“我想报警。“
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
“你说什么?报警?你被抢了还是被骗了?“
“都不是,“秦渊说道,“是合同纠纷。龙城电视台的一个节目组想扣我的劳动报酬,理由是我不配合他们的宣传活动,但合同里根本没有这项义务。“
“合同纠纷……这个一般走民事诉讼更合适吧?“
“如果他们只是不付钱,那确实是民事纠纷。但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意克扣劳动报酬——合同约定的义务我全部履行了,他们却以合同外的理由拒绝支付,这不是普通的违约,这是以不正当手段胁迫对方放弃自身权利。“
电话那头安静了一会儿。刘建国的专业素养让他很快理解了秦渊说的话里的法律逻辑。
“你把合同和节目组发给你的通知拍照发给我看看。“
“好。“
秦渊挂了电话,把合同和手机上那条通知截图一并发了过去。
刘建国收到之后没有立刻回复。
实际上,他在看到“秦渊“这个名字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件事情的优先级在心里提了好几档。不是因为秦渊是什么名人,而是因为他清楚秦渊的背景——虽然具体的细节是保密的,但刘建国在那次联合行动中多多少少了解到了秦渊不是一个普通人。能让这种级别的人打电话来寻求帮助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值得认真对待。
当天晚上,刘建国把合同内容仔仔细细地看了三遍。
他坐在家里的书房里,台灯的光照着合同的电子版打印件,旁边摊着一本翻旧了的《合同法实务指南》。茶杯里的龙井已经续了两遍水,颜色淡得像白开水了。
窗外是龙城夜晚的万家灯火,远处某栋高楼顶层的LED广告屏正在循环播放一则手机广告,红蓝光交替闪烁。
“嘿“刘建国看完合同之后靠在椅背上,摇了摇头。
合同条款写得很清楚。
第三条——参赛者义务:参赛者应按照节目组安排参加节目录制活动,遵守录制现场的各项规定,配合节目组完成录制工作。
第七条——报酬支付:节目组应在每期录制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参赛者支付约定的录制报酬及奖金。